我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统一协调管理,维护经营各方的合法权益,避免给贵司带来不利影响,特规定我司对外签署协议、函件时需加盖我司指定印章才生效,具体印章为:材料设备采购、租赁方面相关合同、协议等书面文书必须加盖“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材料设备合同专用章”;劳务、分包、商品混凝土采购等方面相关合同、协议等书面文书须加盖“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”。其它项目部章及个人签字的协议、说明、承诺等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,我司对其不承担任何责任,特此告知。望贵司在与我司进行业务活动过程中,认真甄别,以免影响贵我双方的真诚合作,也避免给贵司带来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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